关于开展2017年重庆市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7 来源:重庆市统计局重庆市统计局重庆市统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委会
关于开展2017年重庆市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渝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7〕117号)要求,结合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及申报人员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岗从事统计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报送程序
(一)本人申报。
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挂靠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后交档案挂靠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推荐上报,其中,档案挂靠在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由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推荐上报;
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高级统计师,应由其驻渝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重庆市统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委会;
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申报高级资格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请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无纪检监察部门由分管领导代签),再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
(三)部门审查。
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并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送同级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负责本地无主管部门单位和非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并在同级人力社保网上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
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审查和公示无异议者,分别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并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经审查和公示无异议后,分别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
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职改部门审查要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申报材料
(一)报送时间。
10月23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地点。
重庆市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地址:渝北区红锦大道555号美源国际商务大厦11楼1110房间,联系人:张元,联系电话:67637230)。
四、评审时间
12月上旬。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重庆市xx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1式2份,用A4纸填报。根据隶属关系,分别由区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二)《重庆市xx系列x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1式15份。用A3纸填报复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主要业绩栏,请注意填写:组织本单位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使本部门的工作获得了哪些荣誉;设计的统计调查方案被哪级政府或部门采纳;编辑的统计资料获得的奖项;完成科研课题或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获奖情况,研究成果、政策建议被哪级政府或部门采纳,取得了哪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著作、论文及学术、技术报告应注明“独著”或“合著”,“合著”应填清本人排名。公示后由单位负责人、纪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获得的奖状、荣誉证书等应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论文、著作以出版物或领导批示为依据)。
(三)《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1式3份,要求用A4纸双面复印填报。按表中要求,应填写的栏目不留空白,没有的内容填“无”。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栏,请注意填写:设计了哪些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了哪些调查项目;区、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中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设计、编辑了哪些统计数据汇编等统计资料,主持设计、编辑区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数量;完成了哪些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四)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式3份,用A4纸打印。
(五)论文、论著,学术、技术报告,获奖及成果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和由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式3份。如系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六)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奖状或荣誉证书等验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
以上申报材料所需各种表格可通过http://www.cqhrss.gov.cn/u/cqhrss/news_61892.shtml下载
六、申报材料返回、归档
评审结束后,经市职改办审定通过人员,任职资格通知下发1个月内,呈报单位须将评定结果通知申报单位或申请人,并到市统计局人事处(评委会挂靠部门)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未获得任职资格人员,评审结束后一月内由呈报单位或申报人领取申报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附件: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重庆市统计局 重庆市统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委会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