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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贸易统计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5-11-09 来源:本站

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贸易统计的问题

 

问:子公司和母公司所在地不同的贸易企业如何报送数据?

答:在我国统计中,批发和零售企业统计采用法人在地统计原则,即法人企业在其主要经营活动地进行统计。

针对子公司是否为法人单位,有两种统计报表报送方式:(1)子公司不是法人企业,仅仅是母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即产业活动单位),则子公司不单独报送统计报表,其经营数据包括在母公司的统计报表中;(2)子公司为法人单位,则母公司和子公司需要分别向其所在地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报表,但母公司的统计报表中不能包括子公司的经营数据。

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自2010年起由按行业分(即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它)改为按消费形态分(即商品零售及餐饮收入),改动的原因及改动后的“商品零售”与之前的“批发和零售业”新旧数列的覆盖范围及可比性怎样?

答:2009年以前行业分组是反映各行业对零售额的贡献,并不能完整反映行业情况,有时会被误用反映行业整体情况,因此,我们取消了行业分组,增设了反映消费形态的分组,以更有效地反映消费品零售额的结构信息。

原行业分组中的“批发和零售业的零售额”,是指批发业零售额和零售业零售额的合计,是批发和零售业销售额的一部分,没有包括批发额。现消费形态分组中的“商品零售”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它行业的商品零售,与以往“批发和零售业的零售额”相比,扩大了行业范围,两者不可比。

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最终消费支出”有什么关系?

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最终消费支出”都是反映消费需求的重要指标,但两者在统计口径上存在区别。如:

1.最终消费支出包括服务类消费,如理发、学费等的消费,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

2.最终消费支出包括虚拟消费,如农民自产农产品的自我消费、自有住房的消费等,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这部分内容。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售给居民的建造房屋用的建筑材料,但最终消费支出不包括。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对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非政府单位的商品零售额,最终消费支出中不包括这部分商品的价值。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售给政府单位的交通工具和电讯产品,最终消费支出则不包括这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