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口和就业统计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5-11-26 来源:本站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人口和就业统计的问题
问:《中国人口统计年鉴》中的“各地区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各地区市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和“按非农业人口排序的市及人口数”的统计范围是什么?
答:首先需要对年鉴户籍统计资料中的市、县和镇的关系进行必要的说明,这里的“市”指市区与县级市,市人口指除县以外的人口,市人口+县人口=全国人口,“镇”指县、县级市与市区所有的镇,镇人口包括在市人口和县人口之中。
农业、非农业人口为公安部的户籍数据。“各地区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非农业、农业人口,如北京市、河北省的非农业、农业人口等。“各地区市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根据前面市人口的说明,是指市区与县级市的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不包括市辖县的数据。
“按非农业人口排序的市及人口数”是指是各个市的市区非农业人口数。
问:统计年鉴中把人口划分为城镇和乡村,划分标准与《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2009年发布)一样吗?统计年鉴中有从1978年以来的城镇乡村人口数,其划分规则是什么?
答:1982年以前数据为公安户籍数据,城乡划分也是按公安户籍的划分标准。
1982-1999年城乡划分标准分别根据第三次和第四次人口普查进行划分。其中,1982年及以后为常住人口口径,即分别在城镇或乡村区域内常住半年以上(或在本地居住不满半年,但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2000年,国家统计局制定《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2000-2005年城乡人口数据根据此暂行规定划分。
2006年,对《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2006-2007年城乡人口数据根据此修订版进行划分。
2008年,国家统计局正式出台《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2008-2012年城乡人口数据根据本规定划分。
问:《2010中国统计年鉴》表4-1“就业基本情况”中“经济活动人口”这一指标,其定义为在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参加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包括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请问这其中的失业人员数据是如何搜集的?
答:《中国统计年鉴》表4-1经济活动人口数据,是我局根据劳动力调查取得的数据。其中的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数据也是通过劳动力调查得到的。
我局劳动力调查对失业人口的定义:是指一定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工作,正在寻找工作且马上可以开始工作的人。在我国,失业人口具体指年满16周岁,在调查周内从事未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在调查前的3个月内采取了某种方式寻找工作,如有机会可以在两周内开始工作的人口。
问:什么是城镇化率?在哪儿可以查到?
答: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是世界各国工业化进程中必然经历的历史阶段。
城镇化率是指一个国家(地区)常住于城镇的人口占该国家(地区)总人口的比例,是反映城镇化水平高低、提示城镇化进程的一个重要指标。
在《中国统计年鉴2013》“人口”章,有1949年至今的城镇化率数据。
问:《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全部数据和长表数据”有何区别?为何长表数少一位?
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了长、短两种普查表。根据普查长表抽样工作细则,长表抽取了10%的户填报,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普查表长表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的经济活动、婚姻家庭、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
《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全部数据资料”是由长表和短表数据汇总而成,是全部人口数;“长表数据资料”是10%人口抽样数。所以,长表部分的数据要少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