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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户调查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6-08-10 来源:

 

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住户调查的问题

 

问:目前住户调查中发布的的收入口径是什么?

答:从2013年开始,国家统计局正式实施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统一发布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并从2014年开始发布按常住地区分的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时,为了满足政策制定的需要,在“十二五”期间仍发布农村居民纯收入。

问:住户调查中家庭经营净收入的概念是什么?

答:住户调查中的家庭经营净收入是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问:住户调查中的转移性收入具体包括哪些?

答:住户调查中的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惠农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报销医疗费、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以及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问: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具体包括哪些?

答: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八类。

问:农村家庭中持有城市户口的子女,给家中寄送的钱如何统计?

答:住户的概念不等同于家庭,如果子女取得城市户口,并在城市中生活,那么在农村住户中就不包括该子女了,这个在城市生活的子女应该单独作为一个城镇的住户进行处理。

这里是一个假设的情形:假如一户农村家庭,儿子去城市务工,长期在城市居住,并取得了城市户口,月工资收入为4000元,每月给家里的父母寄送1000元。那么,寄给农村父母的1000元,应该作为农村父母的转移性收入。城市子女的4000元收入是其工资性收入,而给农村父母的1000元,是该子女的转移性支出,将在可支配收入中扣除。

问:目前住户调查中农民工在城市中的部分收入和消费,是不是有可能被遗漏?

答:从2013年起,国家统计局采用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制度采集数据,实现统一抽样,并按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尤其是对家在农村又常年外出的农民工,其收支情况由原来在农村户籍地向其家人调查,改为在常住地向其本人直接调查,比较全面的掌握了农民工的收支情况。

问:“外出农民工”、“本地农民工”“举家外出”是如何定义的?

答: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本地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

外出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举家外出:指农村劳动力及家人离开原居住地,到户籍所在乡镇以外的区域居住。

问: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采取哪种方式,调查的范围是什么?

答:为准确反映全国农民工规模、流向、分布、就业、收支、生活和社会保障等情况,国家统计局2008年建立农民工监测调查制度,在农民工输出地开展监测调查。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地域,在1527 个调查县(区)抽选了8930个村和23.5万名农村劳动力作为调查样本。采用入户访问调查的形式,按季度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