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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价格统计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6-07-25 来源:

 

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价格统计的问题

 


问:房价统计中70个大中城市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答:国家统计局每月发布70个大中城市房价统计数据。70个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和计划单列市(共35个),以及唐山、秦皇岛等其他35个城市。这些城市是2005年确定的,入选的依据主要参考了这些城市的经济实力、住宅成交量、城市规模以及区域辐射力,同时也兼顾了样本的区域代表性和房价统计工作基础。

问:《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是从1985年开始出版的吗?为什么19971998的年鉴中“地级及以上城市从业人员数据”变化很大?

答:该年鉴是从1985年开始出版的。

1997年的统计资料中,地级及以上城市从业人员数据与1998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是由于1997年与1998年对于该项指标的统计口径不一致造成的。1997年前的口径是从业人员;1998年后的口径是单位从业人员。两者的口径最大差异在于从业人员包括农村从业人员,单位从业人员不包括农村从业人员。

问:CPI的统计调查是否包括了电子商务?

答:目前,我们计算和发布的CPI还不包含网购商品价格。网购作为一种新型的、快速发展的购物方式,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力在逐渐增强,如何将这部分商品的价格反映在CPI中,我们正在进行认真研究。

问:CPI居住类包括哪些内容?住房估算租金是什么?

答:现行的CPI调查中,居住类主要包括:建房及装修材料、住房租金、自有住房、水电燃料。其中建房及装修材料主要包括木材、木地板、砖、水泥、涂料、板材、玻璃、粘胶、厨卫设备等修建和装修房屋的材料;住房租金包括公房房租、私房房租及其他费用等;自有住房包括住房估算租金、物业管理费、维护修理费等;水电燃料包括水电费、液化石油气、管道燃气和煤气等其他燃料。

居民购买的住房有两个属性,既有投资属性也有消费属性,其消费属性应该在计算CPI时有所体现。CPI中居住类的自有住房包括住房估算租金,就是充分考虑到住房的消费属性。住房估算租金是按具有相同市场价值的同类住房的租金来对自有住房产生的住房消费进行计量。

问:如何计算以20106月为对比基期的20118月的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CPI数据有同比价格指数和环比价格指数。同比价格指数一般是指当年某月与上年同月相比较计算的价格指数,环比价格指数一般是指当年某月与上月相比较计算的价格指数。

如果要计算20118月以20106月为对比基期的CPI价格指数,可以根据环比指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即把20107月至20118月各月的CPI环比价格指数连乘。

问:现实生活中通常用哪些指标反映通货膨胀率?

答:通货膨胀是指流通中的货币数量超过经济实际需要而引起的货币贬值和物价水平全面持续的上涨。一般认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商品零售价格指数(RPI)、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PPI)等指标都可以从不同角度反映通货膨胀的程度。

问:CPI中“上年同月=100”和“上年同期=100”有什么区别?

答:CPI中上年同月=100和上年同期=100分别被称为同比价格指数和累计平均价格指数。以2013年4月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例,“上年同月=100”是指2013年4月价格以2012年4月价格为对比基数的价格指数,即2013年4月价格水平与2012年4月价格水平相比的百比数;“上年同期=100”是指2013年1-4月平均价格以2012年1-4月平均价格为对比基数的价格指数,即2013年1-4月平均价格水平与2012年1-4月平均价格水平相比的百分数。

问:请问“一二三线城市的定义”及“划分范围”?

答:目前,专家学者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分析时通常将城市划分为一、二、三、四线城市,但都没有严格统一的定义。国家统计局进行住宅销售价格调查的城市有70个,为了更好的研究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将70个城市划分为三类,一线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个城市,二线城市为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其他副省级城市共计31个城市,三线城市为除一、二线城市之外的其他35个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