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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0月份重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8%

发布日期:2017-11-14 来源:重庆市统计局

20171-10月份重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8%


2017年1-10月份,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569.42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8%,较去年同期回落2.3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9%,较去年同期回落2.0个百分点(以下均为名义增长)。其中,10月份,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12.83亿元,同比增长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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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10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226.61亿元,同比增长10.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42.81亿元,同比增长13.6%。其中,10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76.73亿元,同比增长8.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6.10亿元,同比增长13.1%。

按消费类型分,1-10月份,商品零售5628.29亿元,同比增长10.5%;餐饮收入941.13亿元,增长12.2%。其中,10月份,商品零售603.59亿元,同比增长8.4%;餐饮收入109.24亿元,同比增长9.2%。

2017年1-10月,全市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实现网上零售额243.73亿元,同比增长27.4%,比限额以上法人非网络商品零售额增速高16.1个百分点,占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零售额比重为6.6%,拉动限额以上法人商品零售额增长1.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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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取得订单,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